注意党政职能分工

四、注意党政职能分工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客观形势的需要,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一元化领导方式继续延续下来。但党注意到了党政职能应该有所分工。一是党不直接向政府发号施令,而是通过在政府中设立党委或党组来保证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委会的决定》和《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建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的决定》。二是根据党中央的要求,1949年10月,中央宣传部和新华总社发出《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宣传工作中应注意事项的指示》,指出,凡属政府职权范围者应由中央人民政府讨论决定,由政府命令颁布实施。不要再如过去那样有时以中国共产党名义向人民发布行政性质的决定、决议或通知。[2](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