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经济制度改革
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开展,很快形成一股思想解放的洪流,推动着各条战线的拨乱反正。除了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之外,经济领域率先冲破“两个凡是”的禁区,在纠正“左”倾错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方面实施了一系列过去曾被错误批判的措施,而农村则催生了农业经营方式的重大变革。
1978年3月,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起草了一篇《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的文章。邓小平认为,文章写得好,说明了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并指出,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有好多事情要做,有些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逐步解决,有些制度要恢复起来,建立起来。4月30日,他就这篇文章的修改谈了意见,指出对资产阶级权利问题要好好研究一下,从理论上讲清楚,澄清“四人帮”制造的混乱。[2]这篇文章经李先念审阅后,于5月5日以特约评论员名义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全面论证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阐述了按劳分配的各种劳动报酬形式,清理了在这个问题上的理论错误和混乱。这场讨论还进一步涉及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等问题。5月22日,国务院财贸小组理论组在《人民日报》上发表驳斥“四人帮”诋毁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谬论,文章针对把商品生产等同于资本主义的观点,指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有着本质区别。因此,它的发展不会产生资本主义社会,国家可以利用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为自己服务。在按劳分配问题讨论的推动下,1978年5月7日,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逐步改善职工生活的方针,有条件有步骤地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11月25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的规定,允许完成国家计划的企业提取一定数量的利润作为企业基金,用于举办集体福利事业和奖励职工。
1977年11月,安徽省委制定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主要内容是:允许生产队根据农活特点,建立不同的生产责任制,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减轻社队和社员的负担,落实按劳分配政策,粮食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自留地、家庭副业,开放集市贸易等。文件公布后,立即在全省农村受到热烈拥护,其中最欢迎的一条就是“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1978年2月5日,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向新华社记者谈到,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实质上是个尊重实际、尊重群众、发扬民主的大问题。不尊重生产队自主权,这是我们过去农村工作中许多错误的根源,历史上的教训太深刻了!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重要政策。[3](https://www.daowen.com)
1978年夏秋之际,安徽省遇到百年罕见的大旱。省委决定:凡是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借给社员耕种,谁种谁收,国家不征收公粮,不派统购任务。在实行“借地度荒”的过程中,安徽肥西县山南公社的部分社队干部和农民群众想起20世纪60年代初实行的“责任田”,索性再度搞起包产到户,这一消息引起了一些干部的震惊,担心再背上“复辟资本主义”的罪名。针对这种担心,10月11日,万里在省委会议上鼓励大家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省委没有决定的,只要符合客观情况的就去办,将来省委追认。[4]根据万里的意见,省委没有像过去那样对包产到户马上禁止,也没有匆忙作出结论,而是决定先派人去实地调查,这使肥西县的包产到户做法受到保护。此后,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又悄悄地把耕地全部分到农户,允许各家“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种包干到户的做法更彻底地改变了人民公社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生产管理体制。
1978年夏季以后,各个领域的拨乱反正在真理标准讨论的影响下明显加快了步伐,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这些进展同思想理论界的大讨论相互启发、相互促进,汇成一股解放思想的潮流,对“两个凡是”的禁区,形成了强大的冲击,加速了党和国家历史性转折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