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法工作立规矩

五、为 政法 工作立规矩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原因及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2018年2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将制定《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机关领导的重要举措,要求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加强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阐明党领导政法工作方针政策,规范党领导政法工作体制机制、主要内容、方式方法,明确党委政法委职能定位,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这是起草《条例》的动因。

《条例》出台的意义:一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二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有利于推动政法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治性在更高水平上深度融合。三是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政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前进方向。

(二)《条例》主要遵循的原则

1.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最高原则,鲜明体现政法工作的政治性。《条例》规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绝对领导”,必须坚持和加强;政法工作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

2.突出全局思维。《条例》规定政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十个原则: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三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四是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五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六是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七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八是坚持改革创新,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九是政法单位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十是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

3.突出问题导向,聚焦“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等重大问题,注重将领导主体具体化、职责清单化、工作运行机制化,为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三)关于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的规定

《条例》第七条规定,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

《条例》第八条规定,党中央加强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根本遵循;二是确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证;三是研究部署政法工作中事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措施、专项行动等重大举措;四是加强政法系统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政法队伍,为政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四)地方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责

《条例》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

《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应当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对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以下事项,落实领导责任:一是统筹政法工作中事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重要事项;二是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三是统筹规划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四是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五是组织实施党中央关于政法改革方案,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六是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七是完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八是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单位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格局;九是改善执法司法条件,满足政法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十是推动完善和落实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十一是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职责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由党中央审批确定;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同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精神以及上一级党委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审批确定;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任务是:一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二是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三是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四是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五是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六是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七是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八是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九是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十是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职责

《条例》规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应当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好领导作用。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维护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遵守和实施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履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研究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案件,制定依法处理的原则政策和措施;研究推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研究制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执法司法政策,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完成上级党组(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七)关于政法工作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以下事项:一是党中央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重大事项贯彻落实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二是对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三是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突发案(事)件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四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五是半年和年度工作情况;六是党中央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政法工作总体情况、中央政法委员会牵头办理或者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情况,由中央政法委员会统一报告党中央,中央政法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向党中央报告工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以下事项:一是涉及政法工作全局、需要提请中央政法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二是有关地区、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经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协调的重大事项;三是重大政法改革方案和措施;四是出台重要执法司法政策性文件、司法解释,提出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立法建议;五是党中央交办的重大事项和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统筹研究把握原则、政策的重大事项;六是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等重大事项的相关政策措施问题;七是拟以中央政法委员会名义召开会议或者印发文件;八是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政法工作如何决策和执行

决策和执行是党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的重要环节。《条例》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定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及时研究作出决定、决策部署或者指示;对于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各有关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同时,《条例》规定了地方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指导、督促有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坚决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推动工作落实。

(九)关于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监督

《条例》第八章规定了监督和责任,明确了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依法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狱(所)务公开,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此外,《条例》还对政法工作的督促检查、考评考核、督促整改、责任追究等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的特色,一是规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绝对领导,《条例》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用专章规定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明确了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二是规定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全面领导。《条例》第六章专门就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作了规定,既与党内有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相衔接,确保党内法规之间协调一致,又对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作出特别规定,规定了向党中央请示的主体和具体事项,向党中央报告的主体和具体事项,以及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的主体和具体事项。这些内容,《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作了详细的“清单化”制度设计,这即党对政法工作全面领导的表现。

【注释】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43页。

[2]《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网上侵害人格权案件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中国法院网,2021年2月24日最后访问。

[3]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4]任才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理论和实践》,《人大研究》2019年第1期。

[5]姜宁:《增强监督合力,释放监督效能》,《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7月30日。

[6]习近平:《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求是》2020年第12期。

[7]习近平:《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求是》2020年第12期。

[8]郝铁川:《宪法是万法之父,民法是万法之母》,《法制日报》2018年11月8日。

[9][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02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39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71、368页。

[12][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25页。

[13]郝铁川:《用民法思维研究法理学》,《政治与法律》1995年第4期。

[14]郝铁川:《〈物权法(草案)〉“违宪”问题之我见》,《法学》2006年第8期。

[15]马华峰:《中世纪西欧议会代表观念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33页。

[16][意]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17]《民法是万法之母——江平教授在“第十九届江平民商法奖学金颁奖典礼”上演讲》,载微信公众号“江平教授”,2018年12月17日。

[18]郝铁川:《我国民法典中国家与社会的四种关系》,《法治日报》2021年1月27日。

[19]习近平:《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求是》2020年第12期。

[20]王利明:《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光明日报》2020年8月1日;谢鸿飞:《彰显时代特色的中国民法典》,《光明日报》2021年4月30日。

[21]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276—277页。

[22]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277—278页。

[23]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279—281页。

[24]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281—282页。

[25]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282—283页。

[26]习近平:《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621—624页。

[27]何毅亭:《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九个首次”》,《学习时报》2019年11月18日。

[28]邓小平:《共产党要接受监督》,《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0页。

[29]《习近平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2021年2月28日访问。

[30]习近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求是》2020年第1期。

[31]习近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求是》2020年第22期。

[32]张文显:《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五个核心命题》,《法制与社会发展》2020年第1期。

[33]习近平:《深刻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经验》,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188—191页;全国党建研究会:《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弥足珍贵》,《求是》2017年第11期。

[34]1995年,党中央颁布了《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此后于2002年、2014年两次作出修订。

[35]《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通知》,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584—6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