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九、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 领导

《决定》首次提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是全过程的领导。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

(一)坚持依法执政(https://www.daowen.com)

1.全党要提高守法意识。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决定》强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2.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

3.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

4.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5.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6.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

7.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8.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

9.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决定》首次提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严格遵行。

1.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

2.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3.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

4.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

5.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中国公务员中80%以上是共产党员,95%以上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因此,《决定》提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四)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要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五)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

《决定》指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要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1.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

2.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军事法规制度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将所有军事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完善审查制度,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

3.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

4.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建立完善领导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

5.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内容。

6.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

(六)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

1.坚持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依法行使中央权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障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发展和各领域交流合作,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2.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3.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加强内地同香港和澳门、大陆同台湾的执法司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1.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2.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3.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

4.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

5.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

6.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

总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许多引人注目的新判断、新观点和新举措。例如,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一次阐明了“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的内涵,即: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第一次提出“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第一次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为司法公正提供保障;第一次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追责制,彰显了“法治高于人治”的理念;第一次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责任倒查机制;第一次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第一次提出律师法学家可当法官检察官,法律队伍更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此外还有: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完善行政权力纠错问责制、坚持立法先行、社会治理发挥乡规民约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等新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