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中国特色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这次社会主义改造中,党不照搬苏联采用行政手段武断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模式,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一)依照法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注意防止“左”右倾错误干扰
1953年8月,毛泽东在审阅周恩来同志在1953年夏季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的结论时作了一个重要批示,提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就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的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的这个总路线是在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阶段终结的时候提出的,在1954年已经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接受,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记载在五四宪法里面。五四宪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或者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个体劳动者走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形式。”第二款规定:“国家保护合作社的财产,鼓励、指导和帮助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并且以发展生产合作为改造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的主要道路。”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第二款规定:“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农民增加生产,并且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第三款规定:“国家对富农经济采取限制和逐步消灭的政策。”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第二款规定:“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改善经营,并且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第二款规定:“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国家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这就使得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有了明确的宪法依据。
党在贯彻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时注意防止“左”右倾错误的干扰。刘少奇在党的八大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指出,在过去几年中,从右面离开党的总路线的倾向,主要是仅仅满足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既得成就,不承认我们的革命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必要,不愿意对城市和农村的资本主义采取适当的限制政策,不相信党能够领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不相信党能够领导全国人民建成社会主义。从“左”面离开党的总路线的倾向,主要是要求在“一个早上”就实现社会主义,要求在我国用没收的方法消灭民族资产阶级,或者用排挤的方法使资本主义工商业破产,不承认过渡到社会主义应当采取逐步前进的步骤,不相信我们可以经过和平的道路达到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我们党坚决地拒绝和批判了这两种错误的倾向。[13]
党对个体农业的改造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了由互助组到合作社、再到高级合作社这样渐进的办法。
事实证明,党采取这种逐步前进的办法是适当的。因为这使得农民在合作化运动中不断地得到好处,逐渐地习惯于集体生产的方式,可以比较自然地、比较顺利地脱离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接受集体所有制,从而避免了或者大大减少了由于突然变化而可能引起的种种损失。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党的阶级政策是,树立贫农和土地改革以后由贫农上升的下中农在合作社内部的领导优势,同时巩固地联合中农。富裕的和比较富裕的中农在农村中虽然居于少数,但是他们对于下中农以至贫农仍然有重要的影响。这些富裕中农一般地是拥护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他们中间的许多人还是在土地改革中“翻身”的,但是他们对于走合作化的道路却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动摇。与斯大林消灭因新经济政策而富裕起来的农民的政策不同,中国共产党采取了联合中农的办法,在合作化运动中坚持自愿和互利的政策,党不但禁止勉强中农加入合作社,而且规定在合作化初期发展的时候,首先吸收贫农和下中农入社,一般地不吸收比较富裕的中农入社。党又规定,在中农入社以前和以后,特别是在处理入社的生产资料的时候,都不允许损害他们的利益,占他们的便宜;当然也不让中农损害贫农的利益,占贫农的便宜。从1953年开始,国家对于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实行了统购统销,并且在统购统销中规定了合理的价格,这就基本上消灭了市场上的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的资本主义投机活动。在1955年,国家又规定把购粮数量限制在一定的水平上,改正了前一年不适当地多购70亿斤粮食的错误,这就消除了农民担心政府收购过多的疑虑。由于党坚定不移地执行了联合中农的方针,由于中农看到了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无望,看到了合作社生产日益显著的优越性,广大的中农在合作化的高潮中终于停止了动摇,积极地要求入社了。
对于原来的地主分子和富农分子,党在合作化初期禁止他们加入合作社。在合作化运动取得胜利以后,党决定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允许他们以不同的身份到合作社里进行同工同酬的劳动,以便把他们改造成为新人。
由于实行了以上的政策,党领导人民能在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完成以后不到四年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把全国的一亿一千万农户组织成为一百万个左右大小不等的、高级的和初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二)党对手工业和其他个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采用了经过供销合作小组过渡到供销生产合作社,再过渡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方式(https://www.daowen.com)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广大的手工业个体劳动者除在极小范围内能够自产自销以外,都要依靠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和资本主义企业供给原料、推销成品和借给资金。他们中间的多数人生活困难,疾病伤亡没有保险。他们的生产技术多数是落后的,有被现代机器生产淘汰的可能。因此,他们希望联合起来,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克服这些困难。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利益来说,很多的手工业生产是必须继续保存和发展的,这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内市场的广大需要,部分也是为了供应出口贸易的需要,中国的个体渔民、盐民、小商小贩和运输业中的个体劳动者,也有很大的数量,他们的情况同手工业者大体相近。
党对于手工业、渔业、盐业和运输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般是采取合作化的形式。有些是经过生产小组的过渡形式发展起来的,大部分是在1955年合作化高潮中直接组织的。此外,有一小部分手工业和一小部分属于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木帆船、兽力车,同资本主义工商业一起实行了公私合营。
小商小贩是个体的商业劳动者,在社会主义改造中,除了一部分随着资本主义商业实行公私合营以外,一般地也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组成合作商店或者合作小组。小商小贩所组织的合作小组,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代销代购,而照旧采取便利消费者的分散流动的经营方式,照旧保存它们原有的符合社会需要的经营特点。
(三)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采取了利用、限制和改造的办法
在旧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他们在一定条件下愿意参加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斗争;另一方面,他们在斗争中又常常表现为一种动摇性和妥协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他们表示拥护人民民主专政,拥护共同纲领和宪法,表示愿意继续反对帝国主义,赞成土地改革;但是,他们又有发展资本主义的强烈愿望。因此,党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同过去一样,仍然是又团结、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的政策。
国家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把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这种过渡形式,使民族资产阶级在国家和工人阶级的领导下,有一个必要的时间来逐步地接受改造。在工业方面,由于国家掌握了大部分工业原料,从1950年开始对于私营工业采取了供给原料、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的办法,从而初步地把私营工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到了1954年,又进一步地有计划地用公私合营的方式来改造资本主义工业,使主要的大型私营工业企业多数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在商业方面,由于国家经过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掌握了一切重要的农产品和工业品的货源,就有可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把货品批发给私营商业,使私营商业执行经销代销的业务。在1954年,这种经销代销的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已经大量地发展起来。有了这些准备以后,到1955年秋冬之间,农业合作化的高潮最后断绝了资本主义在农村发展的道路,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内阶级力量的对比,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条件就完全成熟了。这种全行业公私合营,是我国国家资本主义的最高形式,是使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
为了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这种和平过渡的办法来达到社会主义的目的,党对于资产阶级私有的生产资料的国有化,采取了逐步赎买的政策。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前,赎买的形式采取分配利润的制度,即按企业盈余多少,分配一定利润(例如四分之一)给资本家;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赎买的形式采取定息的制度,即在一定时期内,由国家经过专业公司支付资本家以一定的利息。此外,资方人员凡能工作的都由国家有关部门分配工作,不能工作的也酌量给以安置,或者予以救济,保障他们的生活。这也是一种必要的赎买办法。马克思和列宁都说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无产阶级对于资产阶级采取赎买政策是允许的,并且是有利的。这已经在我国的革命实践中得到了证明。
国家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是把企业的改造和人的改造结合进行的,这就是在企业改造的同时,采取教育的方法,逐步地改造资本家,使他们由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党对于民族资产阶级采取又团结、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的政策,主要是教育他们。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限制和对于资产阶级不法行为的斗争是一种重要的实际的教育。他们在社会主义改造中采取积极态度的,党表示欢迎;采取怀疑态度的,党进行教育并且表示等待;采取反抗态度的,党与之进行必要的斗争,而目的还是为了改造他们。这种分别对待的政策,也都是重要的实际的教育。此外,国家还采取了在资本家中举行讲演会、座谈会、开办学习班,组织资本家和他们的家属进行学习,以及引导资本家内部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方法,向他们进行教育,解决他们的思想问题。党这些教育的目的,是要提高他们中间原来的进步分子,即拥护社会主义改造的分子的比例,使中间分子和落后分子逐步地改变态度向步子看齐,分化顽固分子。团结多数,削弱反抗,以利于社会主义改造。
联系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改造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共产党人进行的这场改造是最成功的,一是它真正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提出的对资产阶级实行和平赎买的设想,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则没有这一成功;二是它没有对生产力的发展带来损害,反而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三是它把对私有制的改造和对私有者的改造有机地结合起来,丰富了党的统一战线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