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国有企业要发扬民主

三、 管理国有 企业要发扬民主

1961年9月,党中央发布并试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40]该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制,是吸收广大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和监督行政的重要制度。企业的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要讨论和解决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讨论和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要保证大会决议的实行,切实避免形式主义。企业各级的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有权对企业的任何领导人员提出批评,有权向上级建议处分、撤换某些严重失职、作风恶劣的领导人员,并且有权越级控告。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年改选一次。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开会四次。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要按照生产单位或者工作单位组织代表小组,经常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督促和检查大会决议的执行。企业各级的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必须按期由工会召开,不能以干部扩大会议代替。职工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工会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