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为党员和
领导
干部廉洁自律立规矩
2009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该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八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与后者相比,修订后的《准则》,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紧扣“廉洁自律”,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