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里(1956年下半年—1966年4月),与法制相关的主要是两大问题:一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阶级斗争问题;二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这两个问题都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具有一定关系。由于史无前例,所以探索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