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法制思想与实践
抗日战争与土地革命不同。1943年5月15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作出《关于提议解散共产国际的决定》。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共产国际执委主席团提议解散共产国际的决定》,完全同意共产国际提议,指出“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曾经获得共产国际的帮助。但是,很久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即已能够完全独立的根据自己民族的具体情况和特殊条件决定自己的政治方针、政策和行动”。并宣布“自即日起,中国共产党解除对于共产国际的章程和历次大会决议所规定的各种义务”。当晚中共中央书记处在延安干部大会上作报告,肯定了共产国际在帮助中国革命事业所做的伟大功绩,并解释了共产国际解散的原因。指出共产国际解散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号召全党同志应提高责任心,发挥创造力。
因此,八年全面抗战时期,是中国共产党人摆脱全盘苏化影响,独立思考中国革命特点、探索中国革命道路、建立中国革命理论的重要时期。最突出的成就有两项,一是形成并实践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法制思想,二是形成了新民主主义理论,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和新中国的诞生奠定了理论基础。(https://www.daowen.com)
1936年9月17日,党中央作出了《中央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决议规定,要由苏维埃工农民主制度转变为民主共和国制度。这个共和国是排除汉奸、卖国贼在外的一切抗日阶级互相联盟的国家和政府。其政府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民主共和国在全中国建立,依据普选的国会实行召集之时,红色区域即将成为它的一个组成部分,红色区域人民将选派代表参加国会,并将在红色区域内完成同样的民主制度。[78]这是“较之一部分领土上的工农民主专政制度,在地域上更普及的民主,较之全中国主要地区上的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大大进步的政治制度”。[79]1937年5月,中共西北办事处决定将苏维埃的政策及其工作方式,转变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及其工作的方式,由谢觉哉为首的政治委员会起草了《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和《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等法规,开始了边区由苏维埃制度到民主共和国制度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