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2026年02月06日
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准则》规定,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只要不反对党的基本政治立场,不搞阴谋诡计,不在群众中进行派性分裂活动,不在群众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由于认识错误而讲错了话或者写了有错误的文章,不得认为是违反了党纪而给予处分。禁止任意夸大一个人的错误,罗织成为罪状,并给予政治上、组织上的打击甚至迫害。
对于任何党员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只要是正确的,都应该采纳和接受。如果确有错误,只能实事求是地指出来,不允许追查所谓动机和背景。
必须注意区别:反对某个同志的某个意见,不等于反对这个同志,反对某个领导机关的某个同志,不等于反对这个组织,不等于反领导,更不等于反党。(https://www.daowen.com)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对同志挟嫌报复、打击陷害,用“穿小鞋”“装材料”的办法和任意加上“反党”“反领导”“恶毒攻击”“犯路线错误”等罪名整人,是违反党内民主制度和违反革命道德品质的行为。对敢于坚持真理的同志妄加反革命的罪名,乱用专政手段,进行残酷迫害,这是严重违法的罪行,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把思想认识问题任意扣上“砍旗”“毒草”“资产阶级”“修正主义”种种政治帽子,任意说成是敌我性质的政治问题,这种做法必须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