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化协同高效和改革与法治相统一

三、原则:坚持党的全面 领导、优化协同高效和改革与法治相统一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面领导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根本保证,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完善接受人民监督的体制机制,为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3.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优化就是要科学合理、权责一致;协同就是要有统有分、有主有次;高效就是要履职到位、流程通畅。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避免政出多门。

4.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依法依规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管理机构和编制,既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又通过改革加强法治工作,做到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