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公民基本权利体系

三、确立公民基本权利体系

八二宪法确立了比较完善的公民基本权利体系,在五四宪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而且规定得更具体。例如,增加了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条文,更加明确地规定了关于公民的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以及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等。此外,把公民的权利义务这一章调整到国家机构这一章的前面,体现了重视公民权利的民主思想。(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