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之一
2026年02月06日
一、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之一
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纳入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第一次提出了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设想,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2002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丰富了总体布局的设想,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任务的提出,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根据对总体布局的新认识,《决定》第一次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把“和谐”纳入我国现代化的目标,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