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四项基本原则载入宪法

五、把四项基本原则载入宪法

据王汉斌同志回忆,“从开始研究修宪,小平同志就明确提出,一定要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11]1980年12月25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对于四项基本原则,要用适当的法律形式加以确定。由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和地位决定,将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应是这种适当的法律形式。据彭真在具体主持宪法修改工作中讲,1981年7月,邓小平让他抓宪法修改工作,就宪法内容明确了四点,首要的就是“理直气壮地写四个坚持”。10月27日,彭真召集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开会,谈到要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的问题时,从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发展,比较系统地阐述了这样做的根本理由。他说,20世纪至少有四件大事,即辛亥革命,新中国成立,中国历史上几千年剥削制度的废除,社会主义的比较独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的建立。其中,后三件大事都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取得的。在宪法中要理直气壮地写“四个坚持”,不能含糊。这是历史事实证明了的。12月19日,彭真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几个问题的报告》报送党中央,其中阐明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宪法的指导思想,是最根本的问题。[12](https://www.daowen.com)

在如何将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的问题上,宪法修改过程中曾讨论过“直接写入宪法条文”和“在宪法序言中阐述”两种方式。最终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基本遵循,写入了宪法序言,从而把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党的指导思想、新中国的国体和社会主义道路作为有机统一体,以法的形式完整地规定了下来,同时在宪法的全部内容和条文中也都体现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本内涵与精神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