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持发展商品经济

三、要坚持发展商品经济

1962年1月,党中央在北京召开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通常称“七千人大会”。刘少奇代表中央提出书面报告。经过与会者讨论,形成《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定稿,作为大会的正式文件。《报告》指出,必须充分发展商品交换,加强和改进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间、工业和农业之间、城市和农村之间、地区和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因此,要学会做生意,要有合理的价格政策。社会主义商业,除了起领导作用的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商业以外,还应该有集体所有制的商业,例如:农村的供销合作社、城市的消费合作社等。此外,在城市中还可以组织合作商店,在农村中还应该适当地保持农村集市贸易,作为全民所有制商业和集体所有制商业的补充。(https://www.daowen.com)

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人民公社社员的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补充部分。它附属于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它们的助手。在积极办好集体经济,不妨碍集体经济的发展,保证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人民公社应该允许和鼓励社员利用剩余时间和假日,发展家庭副业,增加社会产品,增加社员收入,活跃农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