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和法制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

三、民主和法制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

《决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的主要历史教训,一是没有集中力量发展经济,二是没有切实建设民主政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强调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切实推进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

民主和法制、纪律不可分。不要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决不是社会主义法制;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只有大力加强以宪法为根本的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同实际生活中种种压制和破坏民主的行为作斗争,才能推进并保证经济建设和全面改革的顺利发展,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https://www.daowen.com)

要在全体人民中坚持不懈地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使人们懂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懂得与自己工作和生活直接有关的法律和纪律,养成守法遵纪的良好习惯。公民都要遵守宪法,党员还要遵守党章。在法纪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和纪律的特殊人物,这应当成为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不可动摇的准则。学术和艺术问题,要遵守宪法规定的原则,实行学术自由,创作自由,讨论自由,批评和反批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