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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法制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法制思想。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始于1919年五四运动,结束于新中国成立。从法治的角度而言,这一时期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以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又不同于苏联社会主义的新民主主义法制,代替近代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