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破坏民主法制的教训
《决议》指出,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不长,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更短,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有些已经比较清楚,更多的还有待于继续探索。我们党过去长期处于战争和激烈阶级斗争的环境中,对于迅速到来的新生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全国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科学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科学著作是我们行动的指针,但是不可能给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各种问题提供现成答案。从领导思想上来看,由于我们党的历史特点,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观察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新矛盾新问题时,容易把已经不属于阶级斗争的问题仍然看做是阶级斗争,并且面对新条件下的阶级斗争,又习惯于沿用过去熟习而这时已不能照搬的进行大规模急风暴雨式群众性斗争的旧方法和旧经验,从而导致阶级斗争的严重扩大化。
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实质就是人为地制造阶级斗争,夸大敌情,混淆敌、我、友,把不是阶级敌人的人硬是打成敌人。这种做法不可能在正常的民主法制健全的环境里进行,因此,只能采用人治的、非法治的群众运动(群众直接行动)来操作。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制历史表明,凡是搞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必然背离民主法制。所以《决议》指出,在我国,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以后,尤其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以后,虽然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还没有最后完成,但是革命的内容和方法已经同过去根本不同。对于党和国家肌体中出现的问题,当然需要作出恰当的估计并运用符合宪法、法律和党章的正确措施加以解决,但决不应该采取“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方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进行所谓“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既没有经济基础,也没有政治基础。它必然提不出任何建设性的纲领,而只能造成严重的混乱、破坏和倒退。
“文化大革命”的发生,有着复杂的国际国内的社会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一直面临严峻的外部环境。帝国主义长期敌视、封锁,把“和平演变”的希望寄托在中国第三代第四代人身上,苏联在中苏关系恶化后给中国施加巨大压力。这样的外部环境对党在科学判断国内政治形势、确定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时产生极大影响。我们党是经过长期残酷的战争后迅速进入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对于如何在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缺乏科学认识,也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过去革命战争时期积累下来的成功的阶级斗争经验,使人们在观察和处理社会主义建设的许多新矛盾时容易沿用和照搬,把不属于阶级斗争的问题看作阶级斗争,把只在一定范围存在的阶级斗争仍然看作社会的主要矛盾,并运用大规模群众性政治运动的方法来解决。
“文化大革命”持续十年,使党、国家和各族人民遭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时间最长、范围最广、损失最大的挫折。党的组织和国家政权受到极大削弱,大批干部和群众遭受残酷迫害,民主和法制被肆意践踏,全国陷入严重的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文化大革命”不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和社会进步,它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留下了极其惨痛的教训。
【注释】
(https://www.daowen.com)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改革开放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97页。
[2]同上书,第196—198页。
[3]当代中国研究所:《新中国70年》,当代中国出版社2019年版,第122—124页;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下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753—806页。
[4]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下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811—8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