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4日,汪某通过其账户向江某明转款10万元人民币,交易用途一栏注明为“对方借款”。同年4月30日,汪某再次通过其账户向江某明转款5万元人民币,交易用途一栏注明为“借款”。现汪某据上述两次转款的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向江某明主张还款,提起本案诉讼。(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