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1日,京鼎隆公司为支付安华景苑饭店场地租金、退还租户保证金、支付工人工资和支付水电费等从青溪中心借款共计68万元,京鼎隆公司于2011年10月31日出具收据。2012年1月18日,京鼎隆公司又因经营需要向青溪中心借款10万元,同日京鼎隆公司出具收据。时至今日,京鼎隆公司仍未还款,故青溪中心诉至法院。(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