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2015年3月9日,垫富宝公司与陈某军签订《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约定:陈某军自愿在垫富宝公司指定网络平台——垫付宝网站注册为会员。垫富宝公司为会员网上授予垫付宝账户、卡号作为会员在垫付宝网站进行交易结算、收款、还款、提现的账户识别码。垫富宝公司向会员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会员之间在垫付宝网站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时,垫富宝公司替买方会员直接垫付消费款项支付给卖方会员,买方会员按照约定将垫付款定期归还垫富宝公司。如未按时足额偿还垫富宝公司垫付的消费款项及其他款项,须按照前款总额的10%缴纳违约金,且在未还清之前,每逾期一日须按欠款额的0.1%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违约方须赔偿因违约给垫富宝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合同另约定,垫付宝账户仅限陈某军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或出租。陈某军应妥善保管垫付宝账户和支付密码、动态支付密码,因保管不善、转借他人、密码泄露或其他不谨慎、不良行为发生的冒用或信息盗用等损失,由陈某军承担全部责任。陈某军不得以与垫付宝特约商户发生纠纷和对交易有疑问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垫富宝公司的款项。

2016年1月10日,陈某军在垫付宝网站卖方会员刘某处消费54000元,由垫富宝公司替陈某军垫付该款,但陈某军归还15000元后未再偿还本金及违约金。垫富宝公司催收未果故起诉至法院。(https://www.daowen.com)

另查明,垫富宝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批发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