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要旨】

【法院裁判要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及个人网银电子凭证等证据,已证实双方之间存在80000元的债权债务关系。秦某因其自身原因与王某分手后,向王某发出“借给你的钱,就当是我的微薄心意和表示对你的歉意”的微信。此举系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与王某分手内心愧疚而作出免除王某债务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我国法律规定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基于该意思表示作出的免除债务行为合法有效,双方之间80000元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秦某反悔,再次要求王某归还借款,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判决:

驳回秦某的诉讼请求。

秦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https://www.daowen.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2018年7月12日,秦某先后向王某发出微信“至于房子的事情就此放弃了,就作为我违约的罚金了”“借给你的钱,就当是我的微薄心意和表示对你的歉意,在此,最后向你说声:对不起!”双方均确认交往期间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仅有271688.88元购房款及本案共计80000元借款,在本案中提交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以及二人回忆双方之间的聊天中,均未以“借款”来描述271688.88元购房款,所以“借给你的钱”系指本案80000元的借款,故秦某辩称前述第二条微信系双方协商彰泰红房产处置问题时所作表述,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结合秦某提出的三个房产处理方案以及前述在同一分钟内发出的两条微信,在分手初期,秦某确有放弃购房款271688.88元的意思表示,就较大金额的债权表示放弃的同时,就金额较小的80000元债权表示一并放弃,并不违背秦某与王某之间的特殊关系,更符合秦某先行提出分手,在分手初期表示出的歉意。根据前述第二条微信的内容,秦某作出放弃80000元债权的意思表示之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且尚无证据证实,双方就该笔债权重新达成协议。综上,秦某作出免除王某80000元债务的意思表示真实,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其要求王某返还本案借款80000元,无事实、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