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后语】
对第一个焦点,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本案案由首先是民间借贷案件,属于实践合同,应当审查借贷合意与借款实际交付,沈某霄对上述事实负有举证责任。本案又涉及只有金某炯一方签字的债务,沈某霄对该债务系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也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应当举证证明夫妻共同的借贷合意、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本案中沈某霄并不能对这点进行举证的情况下,金某炯认为仅有其签字的借条涉及的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应当由其承担举证责任。诉讼中,金某炯提供了借款当日35000元由其账户汇入王某英账户的依据。而夫妻另一方可以从家庭的经济情况,家庭生活情况,借款的去向等各方面进行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本案中为查明案情,二审法院依职权调取了举债方借款当日其他银行卡的信息。
对第二个焦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用于共同生活、生产或经营所负债务。在沈某霄除提供向金某炯支付宝账户转入案涉借款50000元的证据外,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案涉借款用于金某炯、王某英共同生活、生产或经营的情况下,金某炯凭借自己招商银行卡向王某英转账35000元的证据要求认定借款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王某英辩称,其确于2017年8月22日收到金某炯转账的35000元,该款项用于两人房产的装修,但该款项并非案涉借款,当时两人家庭经济富裕,无须借款用于生活。王某英对金某炯汇入的款项可作合理说明,且二审法院依职权调取金某炯的浦发银行卡2017年8月22日的资金进出情况,发现“借款当日,该账户资金最多时候为64757.44元”。侧面应征了王某英的陈述。在认定共同债务时,不能背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https://www.daowen.com)
案件办理中,除依法审查债权债务关系外,也应当保护夫妻中另一方的合法正当权益,尤其本案是在金某炯、王某英感情破裂、正处于离婚诉讼的情形下,可能存在夫妻一方损害另一方的情况,更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谨慎审查。
编写人: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王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