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刘某清与刘某军系姐弟关系;吴某合与刘某清系夫妻关系;吴某昕、吴某君系吴某合、刘某清之子女;吴某昕与高某伟系夫妻关系。吴某合与刘某清原系顺达通公司的股东,吴某君现为顺达通公司的唯一自然人股东;刘某清原系顺达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某君现为顺达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前述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工商档案变更登记的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
刘某军据以要求顺达通公司等向其承担还款责任的依据为落款日期为2018年11月17日分别有吴某合、刘某清、高某伟、吴某昕签字,并加盖有顺达通公司公章的《承诺书》,该承诺书载明如下内容:吴某合和刘某清夫妻二人因公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于2004年开始请求刘某军和韩某云帮忙以房屋抵押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后因吴某合和刘某清夫妻未能及时偿还,导致多次续贷……现因吴某合和刘某清夫妻暂时没有能力偿还上述借款、利息和服务费,且有可能给刘某军和韩某云带来严重法律责任后果,故请求刘某军和韩某云先行偿还完毕上述债务,同时刘某合和刘某清做出如下承诺:刘某军和韩某云夫妻二人及其子女帮忙偿还完毕上述债务后,按照实际偿还的债务金额凭证(包括本金、利息及服务费用等全部债务)作为依据,视为吴某合和刘某清夫妻应支付刘某军和韩某云的债务,具体偿还时间另行确定。(https://www.daowen.com)
前述《承诺书》中,吴某合、刘某清作为承诺人签字,高某伟、高某、吴某昕作为承诺人保证人签字,顺达通公司作为承诺保证人盖章。
吴某合、刘某清、高某伟、吴某昕认可前述《承诺书》的真实性。经法院询问,吴某合本人陈述称《承诺书》中的“顺达通公司”公章系其亲自加盖,公章下方的手写体“顺达通公司”字样系其本人书写,就该枚公章的来源,吴某合称该枚公章系顺达通公司之前使用的公章,该枚公章有一段时间找不到,顺达通公司遂另行刻了新的公章,在新公章刻好之后,之前使用的旧公章又找到了,其使用之前的旧公章加盖在《承诺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