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兰某平、李某霞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三菱帕杰罗牌越野车一辆,价格为379800元,含税价440000元,该车辆于2018年1月22日登记于兰某平名下。购买后主要由兰某平使用,恋爱期间大部分节假日兰某平、李某霞共同使用该车辆。在购买上述车辆时,李某霞出资280000元,二人于2018年7月分手。李某霞与兰某平多次通过微信沟通280000元的归还事宜,兰某平亦多次明确表示不认可案涉款项为借款,但在2018年12月19日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兰某平表示:“我正在卖房,卖了我就给你二十八万元”,李某霞问:“你什么时候给我”,兰某平表示:“卖了就给”,“分两步走,先卖掉车我就不卖房,先卖了房我就给你车款”。(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