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23日,顾某兴向常某娜银行卡转账20万元;2017年6月16日,顾某兴分三次各向常某娜银行卡转账4.9万元,共计14.7万元;2017年6月17日,顾某兴向常某娜银行卡转账5万元。

2019年1月,顾某兴诉至江阴法院,请求判令常某娜归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相应利息。(https://www.daowen.com)

审理中,常某娜向江阴法院提交以下证据:1.罗某钊、程某豹的书面证言,载明:2016年曹某成、程某豹、罗某钊、顾某兴四人共同开发金矿,由常某娜担任该团队的财务负责人,顾某兴汇给常某娜的款项系投资款。2.银行业务回单,显示2017年6月17日刘某盈账户汇款给常某娜20万元。3.机票订单截图,由常某娜为曹某成、程某豹、顾某兴等人订购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