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6年02月07日
【基本案情】
阮某荣与张某系夫妻关系,何某才、牛某英系夫妻关系,双方系邻居。何某才系安王寨煤矿的负责人,张某2007年~2010年、2013年1月~2015年6月在该煤矿工作。2013年4月23日,阮某荣在接到张某要求转款电话后,向何某才转账23万元,当日案外人李某志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张某等现金人民币35万元整,出借款月息2.4%,此款在煤矿放假时本息全部还清”,当时在煤矿工作的还有朱某军(会计)、牛某红(牛某英的弟弟),朱某军自认李某志35万元借款中有自己的12万元。2014年1月6日,何某才、张某、朱某军等一起到安龙县公安局报案,称李某志诈骗152万元(其中煤矿100万元,张某35万元,牛某红17万元),安龙县公安局对何某才制作询问笔录后,以双方系经济纠纷为由未予立案。2015年7月21日,何某才通过邮箱将李某志的借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传送给张某。2015年10月8日阮某荣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某才、牛某英偿还借款2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