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10月9日,吴某山因资金周转需要分12笔陆续向金宜房地产公司借款共计450万元,具体借款情况如下:
2018年2月12日,吴某山向金宜房地产公司借款110万元并出具《借据》一份。金宜房地产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通过案外人土木公司向吴某山指定的收款账户转账110万元。
2018年2月14日,吴某山向金宜房地产公司借款8万元并在金宜房地产公司出具的《借款审批单》上签字确认。金宜房地产公司当日通过案外人张某向吴某山转账8万元。
2018年3月23日,吴某山向金宜房地产公司借款5万元并在金宜房地产公司出具的《借款审批单》上签字确认。金宜房地产公司当日通过案外人黄某向吴某山转账5万元。
2018年4月12日,吴某山向金宜房地产公司借款7万元并在金宜房地产公司出具的《借款审批单》上签字确认。金宜房地产公司当日通过案外人黄某向吴某山转账7万元。
2018年7月13日,吴某山向金宜房地产公司借款50万元并在金宜房地产公司出具的《借款审批单》上签字确认。金宜房地产公司当日通过案外人张某向吴某山转账50万元。
2018年7月20日,吴某山向金宜房地产公司借款60万元并在金宜房地产公司出具的《借款审批单》上签字确认。金宜房地产公司当日通过案外人黄某向吴某山转账60万元。(https://www.daowen.com)
2018年7月20日,吴某山向金宜房地产公司借款5万元并在金宜房地产公司出具的《借款审批单》上签字确认。金宜房地产公司当日通过案外人黄某向吴某山转账5万元。
2018年7月30日,吴某山向金宜房地产公司借款20万元并在金宜房地产公司出具的《借款审批单》上签字确认。金宜房地产公司当日通过案外人黄某向吴某山转账20万元。
2018年9月8日,吴某山向金宜房地产公司借款50万元并在金宜房地产公司出具的《借款审批单》上签字确认。金宜房地产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12日通过案外人黄某向吴某山转账23万元、27万元。
2018年9月20日,吴某山向金宜房地产公司借款35万元并在金宜房地产公司出具的《借款审批单》上签字确认。金宜房地产公司当日通过案外人黄某向吴某山转账35万元。
2018年9月28日,吴某山向金宜房地产公司借款50万元并在金宜房地产公司出具的《借款审批单》上签字确认。金宜房地产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通过案外人运通公司向吴某山转账50万元。
2018年10月9日,吴某山向金宜房地产公司借款50万元并在金宜房地产公司出具的《借款审批单》上签字确认。金宜房地产公司当日通过案外人黄某向吴某山转账50万元。
前述款项出借后,吴某山未曾向金宜房地产公司偿还过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