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后语】

【法官后语】

该案例的核心问题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真正的法律关系是什么。法官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权衡,但仍有疑点,继而运用经验法则最终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

经验法则运用在审判中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谋而合,该款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不难看出,经验法则属于法官自由心证的一种规则和方法,实践中法官应如何运用该法则进行事实推定?笔者认为,应遵循三段论演绎推理。

1.大前提:经验法则。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经验法则进行定义,笔者认为德国学者汉斯普维庭在《现代证明责任论》一书中,将经验法则按照盖然性高低分为四种情况:(1)生活规律。表达为“如果——总是”。(2)经验基本原则。表达为“如果——则大多数情况下是”。(3)简单的经验规则。表达为“如果——则有时是”。(4)纯粹的偏见。表达为“如果——则关系不成立”。本案中运用了经验基本原则,表达为“如果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则大多数情况下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2.小前提:基础事实。基础事实是运用经验法则的基石,只有作为小前提的基础事实是客观真实的,运用经验法则推断出的事实才可能具有较高可能性。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小前提的审查角度包括但不限于借贷金额、交付方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人和接受交付人、是否有在场人;对于大额借款,需要审查出借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事实和因素,法官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上述要素进行审查。

就本案而言,双方当事人之间不排除过去存在投资理财的关系,但是自2017年1月1日签订《借款合同》后,双方当事人之间便成立借贷关系。(https://www.daowen.com)

3.反驳与推定事实。通过大前提和小前提推出的事实不一定是必然的,应该给予当事人进行反驳和辩论的机会,法官的心证度可能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有所动摇,推翻已推定事实。

本案中,贺某凤、王某旺对于自己的辩称并未提供足以动摇法官心证的证据,故本案法官推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

4.延伸:经验法则适用的条件。经验法则是法官在仅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认定事实时才使用的方式。本案中,刘某虽提供了大量证据,但是通过贺某凤、王某旺陈述和之前其确实存在向别人付高息的情况,不能排除他们之间没有存在过投资理财关系,故法官才运用了经验法则进行推定。

编写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韩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