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6年02月07日
【基本案情】
厦门戎堃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登记设立,股东为张某、乐保德公司。张某担任法定代表人,马某安担任监事。乐保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为马某安,于2017年12月8日变更为马某林(系马某安之子)。马某安提交一份《债务清偿协议》,协议内容为厦门戎堃公司对本协议项下各债权人尚未清偿的到期债务,包括对债权人马某安及乐保德公司的借款本金债务216.826431万元、对债权人福建戎堃公司的借款本金债务11.699121万元,以及对债权人杨某珠的服务费150万元,以上债务本金合计为378.525552万元。落款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协议加盖了厦门戎堃公司的公章,马某安、杨某珠及乐保德公司、福建戎堃公司加盖公章。马某安为厦门戎堃公司的总经理,实际经营管理厦门戎堃公司,张某为厦门戎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否认上述协议系其授权盖章,且协议落款时间时,因公司管理、公章问题,厦门戎堃公司已与马某安发生诉讼和其他纠纷。(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