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宋某栋与朱某辉系同事关系。2017年10月,朱某辉告知宋某栋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平台贷出款项,之后每期还款由其负责,另外每10000元给宋某栋2000元。宋某栋遂以微信、支付宝平台借贷款项、信用卡取现等方式前后将共计130000元(2017年10月2日35000元、2017年10月7日45000元、2017年12月22日50000元)交付给朱某辉。其间,朱某辉曾询问宋某栋相应钱款要不要投资,宋某栋陈述该钱款实为借给朱某辉进行投资的。2017年12月21日,宋某栋微信告知朱某辉因交付款项计130000元,要求朱某辉写欠条,朱某辉表示同意。上述三笔款项交付当日或次日,朱某辉分别支付宋某栋(或其妻子坎某)4000元、6000元、8000元。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宋某栋(或其妻子坎某)相应平台或账户应归还的分期款项,由金某东或他人转入,共计转入44890元。2018年1月28日,朱某辉向宋某栋支付宝账户转入8861元。

朱某辉于2017年10月2日、10月7日、12月22日分别向金某东账户转账50000元。朱某辉陈述转账给金某东的包含其他人员的款项,故与宋某栋对应付款金额不一致。朱某辉向法庭提供微信截图打印件,并表示该截图系其妻子杜某燕与金某东微信聊天内容,其中杜某燕告知金某东包括坎某在内人员到期还款。朱某辉提供合作协议打印件,证明金某东与杜某燕签订手机分期业务合作协议,其与杜某燕为金某东提供该业务,金某东以全单(5000元)1300元标准向其支付推广费用。朱某辉表示实际并无具体业务或者投资项目,金某东并未向其说明。(https://www.daowen.com)

2018年2月26日,金某东因涉嫌合同诈骗案被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立案侦查。2018年3月,宋某栋致电朱某辉,要求其归还钱款。朱某辉表示因别人欠其款项要不到,所以没钱。催讨无果后,宋某栋遂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