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型”自治:资源输入背景下的乡村治理
在剧烈的社会转型中,随着传统生产生活模式的转变,宗族在村社中的秩序生产能力已经下降。由城镇化引发的人口外流又使得乡村凋敝,留守的老人与儿童无力再激发村社往日的生产生活活力。这样的背景下,村民自治也一度陷入沉寂。乡村振兴推进以来,为了帮助村集体营收、推动精准扶贫、改善人居环境,该镇大力推动集体经济与乡村建设,各村在当地政府的引导下再次焕发生机。
在村集体经济方面,在镇政府的牵头下,各村都获得了一份可观的收益,这部分收益来源也多种多样。如新屋村的集体收益目前主要依靠光伏发电和“天空之城”景区的股份分红。光伏发电,村集体每年可以有12万元收益。“天空之城”的股份分红每年可以达到30万元。该镇的高山村,除了这两项收入外,还有每年对外承包的果园采摘项目,该项目每年可以获得50万元的收益。此外,各村在政府的鼓励支持下也在探索建设百亩茶园。在乡村建设方面,各村正在积极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以及乡村建设改造。就王屋村而言,其去年人居环境整治的投入就达十几万元,除了安排清洁员进行日常的垃圾清扫,还要安排人员定期进行房前屋后的卫生检查,并对各农户开展卫生评比。
乡村振兴政策的推进需要基层组织予以落实,村自治组织被自上而下地激活。与村集体经济以及乡村建设相呼应,村里成立了多个职能性的村民自治组织,如村经济发展合作社、人居环境整治考评领导小组、建设监督委员会等。同时为了解决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以及社会问题,还成立有基层治理先锋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正是这些自治组织,承载起了乡村治理中的各项职能。这样,基于职能而设立的横向的各种自治组织与“村委会—村民小组—村民”这样的纵向自治体系相配合,共同构成了当地乡村的自治网络。因为自治氛围的活跃源自自上而下的资源输入与政策下沉,所以基层的自治网络就有了鲜明被动的色彩,形成了一种“激发型”自治。因此,村委干部的工作职能和性质发生了变化,他们的主要工作不再是组织村民和协调村内活动,而是变成了落实上级任务、接受上级的监督和考核。他们不再只是村社村民的代表,同时也成为上级政府部门的代表,其身份具备了“半行政化”的性质。在该镇,乡镇每年都要对乡村的党政建设、产业发展、乡村治理、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且还有定期会议、学习讨论以及其他临时任务。这样村委干部的日常工作都是在与上级政府部门对接以及在村委办公室来完成的,他们变得不再熟悉村庄的具体情况。如高山村的村干部自述:“村里目前80%以上的工作都是围绕政府展开的,政府每个部门都有事需要村干部来完成。每年365天,村干部基本上要上360天班,晚上还要在办公室加班。”就横向的各种职能性的村民自治组织而言,其出发点也是为了完成上级政府的任务,而不是脱产于乡村的自发秩序。所以,这些职能性的自治组织也往往都带有“半官方化”的色彩。如高山村,经济发展合作社的成员是由村委会干部兼任,基层治理先锋队队长为该村的老支书;在新屋村,经济发展合作社的成员同样为村委会成员,人居环境整治考评领导小组的组长为该村的老支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领头人为该村村主任。综上来看,尽管村民自治在当地焕发出了生机与活力,但这种自治并不是产生于村社的内部秩序,而是源自外部资源的输入以及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力的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