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与讨论:如何实现乡村善治
无论村民小组接下来的命运如何,其在王英镇乡村治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都展现出了它在实现乡村善治中积极的一面。村民小组中村民自治实践以及在自治过程中对德治方式的运用,使得法治得以在乡村落地,且有效避免了社会纠纷的发生。可以说,通过村民小组治理,王英镇做到了法治、自治与德治的融合,且实现了乡村善治。
当下的乡村社会,正处于剧烈的转型过程中,各种历史与现实的因素在其中相互交织碰撞,使其成为矛盾的交会点。那么,如何有效避免和化解矛盾也就成为实现乡村善治的重点。乡村善治即乡村治理诉求的实现。但当下阶段的乡村治理决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法治。法治在乡村的推行也决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依法治村,而是要将法有序嵌入乡村社会。那么这就要求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对村庄的历史与现实进行充分考察,既要推动法治,又要尊重乡村的秩序与传统。只有推动法治、自治与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有机融合,才能有效促成乡村善治。
指导教师评语
农村社会的稳定是整个国家和社会安定的基石。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要维系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就必须妥善处理好各种类型的矛盾纠纷。为此,不仅要发挥诉讼方式在定分止争中的作用,更要注重激发各种农村基层组织力量,乃至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的积极性。这篇调研报告立足于中国农村的实际,通过细腻的田野调研,发掘出了村民小组这一组织在基层社会纠纷化解中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功能。进一步而言,村民小组虽小,但却是推动基层社会法治、自治和德治相融合——这一国家重大战略的有效组织和制度载体。作者“小切口、大关怀”的写作方式赋予了这篇调研报告重要的学术和现实价值。
(郭亮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
[1]社会实践团队名称: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青年普法实践“三下乡”暑期实践活动团队。
团队成员:郭亮、赵国栋、刘宇、吴思、徐敏、邓嘉淇、唐嘉、陈艺婷、李刚、杨晶莹、李晨旭。
报告执笔人:赵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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