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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专论
论英美法律文本中模糊语词运用的规制方法及其启示
引 言
一、英美简明语言运动与法律起草
(一)简明语言运动的兴起
(二)简明语言运动的立法诉求
(三)法律起草与语言运用的简明化
二、美国立法实践中模糊语词运用难题的消解
(一)模糊语词运用的规则指向
(二)模糊语词运用的逻辑指向与关联性规则
(三)模糊语词运用的量化指向及模糊度规则
三、域外经验对我国法律文本中模糊语词运用的启示
(一)尊重模糊语词的技术性特征
(二)遵守日常语言的运用习惯
(三)强化模糊语词运用的规范性与开放性
结 语
“授权暂停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以《立法法》第13条为切入点
引 言
一、对“授权暂停法律适用”概念的认识
(一)“暂停法律适用”的概念分析
(二)“暂停法律适用”相关概念辨析
(三)授权暂停法律适用与授权立法的主要区别
(四)“授权暂停法律适用”性质的界定
二、“授权暂停法律适用”制度及其实践中的问题
(一)《立法法》第13条的制定及其存在的问题
(二)“授权暂停法律适用”的实践及其存在的问题
(三)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三、“授权暂停法律适用”的正当性质疑
(一)授权暂停法律适用的正当性内涵
(二)授权暂停法律适用的合法性缺失
(三)授权暂停法律适用的合理性不足
四、“授权暂停法律适用”制度暂时保留的补正之策
(一)应当遵循的授权原则
(二)对“授权暂停法律适用”的实体规范
(三)对“授权暂停法律适用”的程序规制
结 语
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容对地方治理现代化的影响之前瞻
一、我国国家与地方立法权配置的历史演变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立法权配置机制
(二)影响地方立法权配置的因素
二、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容与地方治理现代化的关系
(一)实质:改革与法治关系的重新定位
(二)是法治改革观的题中之意
(三)是地方立法权对地方改革法治思维的培育
三、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容对地方治理的影响
(一)对地方法治的战略回应
(二)为地方治理主体提供了利益博弈的平台
四、治理视角下地方立法主体扩容的必要性
(一)立法权“收”“放”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二)立法权配置成为制约地方治理法治化的障碍
(三)立法体制的调整需要具有治理的视角
五、治理现代化下国家与地方立法权限的优化配置
(一)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进一步发展
(二)原有“较大的市”立法权限困境与出路
(三)未来地方立法发展的出路
六、治理现代化下地方立法权限内部的优化配置
(一)省、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划分的必要性
(二)地方立法内部立法权限模糊的原因
(三)地方立法权限内部划分路径
七、结 论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的明细化
一、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含义
(一)立法权和立法权限
(二)地方立法权的含义
(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含义
二、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明细化的意义
(一)有利于避免重复立法
(二)有利于防止地方立法的虚化
(三)有利于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明细化遵循的原则
(一)发挥两个积极性原则
(二)符合政令统一原则
(三)符合事物影响范围原则
四、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明细化的内容
(一)立法内容的明细化
(二)立法形式和效力的明细化
(三)立法时间和条件的明细化
五、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明细化的程序途径
(一)落实法律解释制度
(二)落实地方立法的批准程序
(三)激发我国违宪审查程序
中国地方立法审议制度研究
引 言
一、地方立法审议基本理论
(一)地方立法审议的概念
(二)地方立法审议要素
(三)地方立法审议理念
二、地方立法审议制度现状及不足
(一)审议公开制度不完善
(二)审议辩论制度与议决制度缺失
(三)审限制度与审次制度存在缺陷
(四)审议监督制度缺位
(五)审议组织制度有待完善
三、地方立法审议制度完善
(一)规范审议公开制度
(二)完善审议辩论与议决制度(https://www.daowen.com)
(三)完善审限制度与审次制度
(四)尝试建立审议监督制度
(五)健全审议组织制度
结 论
立法评析
立法前评估标准研究
一、授权立法监督内涵和意义
(一)国内立法前评估标准的现状
(二)国内立法前评估标准存在的问题
二、国外立法前评估标准的发展与启示
(一)国外立法前评估标准的发展
(二)国外立法前评估标准的启示
三、完善我国立法前评估标准的建议
(一)基本质量标准
(二)经济影响评估标准
(三)社会影响评估标准
(四)环境影响评估标准
(五)评估标准的权重考量
四、结 语
授权立法监督机制研究
一、授权立法监督的内涵和意义
(一)授权立法监督主体
(二)授权立法监督方式
(三)授权立法监督标准
(四)授权立法监督的意义
二、我国当前授权立法监督机制现状及其问题分析
(一)我国当前授权立法监督机制现状
(二)授权立法监督机制主体存在的问题
(三)授权立法监督机制方式存在的问题
(四)授权立法监督机制标准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授权立法监督机制思路
(一)授权立法监督主体的完善
(二)授权立法监督方式的完善
(三)授权立法监督机制标准的完善
四、结 语
协商民主视角下我国地方立法利益衡量问题研究
一、我国地方立法的利益衡量方法
(一)利益冲突的模式
(二)协商民主理论下利益衡量方法的方向定位
(三)协商民主理论下利益衡量的工具选择
二、我国地方立法的利益衡量差别分析
(一)管理性立法与服务性立法在利益衡量上的差别分析——以《吉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吉林省志愿服务条例》的条文为例
(二)地方性利益衡量的横向差别分析——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为例
(三)地方性利益衡量的纵向差别分析——以《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历次修改为例(见表6)
三、协商民主理论对我国地方立法利益衡量的制度规制
(一)确定理论预设
(二)将公共理性作为地方立法最核心的制度要求
(三)将充分的公共推理作为地方立法最优的程序保障
加拿大立法成本收益评估制度研究
一、引 言
二、制度发展史
(一)理论基础与现实动因
(二)制度建立与发展的历程
三、评估的主体、对象及内容
(一)主体设置——评估实施与审查
(二)对象选择——适用范围与标准
(三)内容界定——立法成本收益指标体系
(四)评估程序
(一)问题识别
(二)立法目标明确
(三)备选方案选择
(四)成本与收益分析
四、方法体系
(一)基本评估方法
(二)成本收益量化技术
(三)不确定性应对策略
五、经验与启示
(一)成本收益评估与公众咨询紧密结合
(二)成本收益评估完全融入立法程序
(三)制度建设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
六、结 语
立法实务
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保险待遇支付模式分析
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浙江省立法困境
二、国外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保险待遇支付模式
三、我国关于工伤保险从单赔模式到双赔模式的发展过程
四、对工伤保险单赔模式和双赔模式的当下争议
五、浙江省立法机关对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保险待遇支付模式的立法选择
参考文献
关于《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的理解与适用
一、《条例》的立法思路
(一)坚持系统思考
(二)注重先行先试
(三)突出规范重点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确定了全市生态文明日
(二)确立了建设指标和标准化体系
(三)坚持规划先行
(四)严格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标准和要求
(五)完善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六)健全了资源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
(七)突出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绿色考核
(八)强化了生态保护领域司法执法力度
(九)拓展了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式和途径
(十)设定了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