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影响评估标准
2026年02月13日
(二)经济影响评估标准
研究国外立法前评估标准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立法前评估制度兴起的社会背景是政府不加节制的规制过度干预市场经济,造成市场失灵。而且,法律、法规、规章的存在的最终依据就是为了干预社会、稳定秩序,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社会福利,这必然要求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产生正面的经济影响。同样,对经济影响进行评估也是美国、英国、经合组织所共同具有的评估标准,尤其是美国,更是将成本收益标准当作论证规范合法性的源泉。它要求对法律、法规、规章的草案作定量研究,将每个草案可能造成的结果货币化,使得每个草案可能引起的立法成本、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尽量低于收益,并在众多可能的方案中选择效益最高的一种。因此,关于经济的评估标准是立法前评估标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对此,经济领域的影响评估标准可以细化为三个方面。一是对市场的影响,市场是经济活动的场域和空间,立法对市场及市场行为的影响有着直接的放松和管制作用。二是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灵魂,市场主体的多少、活跃程度与市场的空间和活跃程度正相关。三是对创新的影响。最近几十年,多数国家逐渐认识到创新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于是,鼓励创新、保障创新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评估标准(见表7)。(https://www.daowen.com)
表7 经济影响评估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