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审议公开制度
审议公开制度既是审议参与要素的重要内容,也是审议监督要素的重要前提,因此完善审议公开制度是对审议要素体系完整性的保护。同时,审议公开制度的落实对践行审议民主理念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本文地方立法审议公开制度主要涉及对审议主体组成人员以外的其他社会公众的公开。鉴于上述中国地方立法审议公开制度的现状,有必要借鉴西方各国在审议公开方面的经验,同时融合中国本土的有关地方立法公开的经验,不断培育新的审议公开平台,建立起符合自身实际的地方立法审议公开制度,从而保证审议民主理念不受侵犯。本文认为,构建中国地方立法审议公开制度应当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完善传统审议公开方式
首先,进一步落实地方立法审议进展发布会。对于审议工作进展发布会,地方少有先例。不过,可以借鉴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成功例子,效仿政府信息新闻发布会的举办模式。其次,不断完善传统纸质化审议公开方式。中国地方立法审议公开的传统纸质化方式主要包括设立审议信息公开栏、实体化审议信息查询站点,以及承继了审议信息公报等方式。在目前地方立法审议信息公开尚处于起步状态的情况下,应当从完善上述传统的审议公开方式入手,借鉴中国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和创新地方立法审议领域的信息公开模式。(https://www.daowen.com)
2.创设新媒体公开方式
首先,创设地方立法审议工作信息公开网站。除了传统媒体,各地代议机关创设以其工作情况为公开对象的网站亦是响应新媒体时代的初步网络化公开机制。在地方立法审议期间,各代议机关网站应当对其审议状况进行实时报道。其次,创建线上选民参与地方立法审议网络平台。可以在各地代议机关的信息公开网站中设立审议主体与社会公众之间就审议活动进行交流的线上网络平台,使以往的审议主体与选民之间的单向沟通成为双向沟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