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审议的概念

(一)地方立法审议的概念

地方立法审议活动是地方立法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待审议法案的命运。法案审议被认为是权力机关审查、议决待审议法案的立法活动。[4]地方立法审议是指地方立法机关对待审议法案,按照《立法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并结合本区域的秩序现状及特点,论证待审议法案的合法性、可行性的审议流程。本文所述地方立法审议仅指有关审议主体审议除民族自治地方代议机关以外的地方代议机关所指定、修改或废止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活动。从整体性角度考察,法案审议程序对于其前置的立法提案程序和其后的法案表决程序都具有程序运行及效能影响上的一致性,故学界不少学者将其置于整个立法过程当中研究考察。本文是仅以审议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为研究对象展开论述的,地方立法审议始于法案提出之后,终于法案被表决之前,是指审议主体按照法定程序对法案进行审查、议决,探究其所包含内容是否具备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进而探究其是否具备地方性法规所应具备的民主性、合理性的立法活动。经过了提案环节的法案能否转化为兼具民主性、合理性以及国家强制力保障的地方性法规都依赖于地方立法审议程序的合理设计和有效运行。从利益诉求角度考虑,立法过程是社会关系中不同利益代表表达其立法意愿的渠道。经过提案阶段,不同的利益诉求被筛选出来,作为待审议和表决的对象进入下一环节的立法程序。其中,只有那些具备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利益诉求能够得到审议主体的认可。(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