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法律适用”相关概念辨析

(二)“暂停法律适用”相关概念辨析

法的修改和补充,是立法主体对现行法实施变动,使其呈现新面貌的专门活动。[14]有部分学者认为既然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暂停法律适用的这一立法形式,是否可以将“暂停法律适用”作扩张解释,解释为“法的修改”或者“法的补充”?笔者认为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将“暂停法律适用”解释为“法的修改”或者“法的补充”都是行不通的,因为“暂停法律适用”与这两种立法形式存在明显的区别。

1.法的修改与“暂停法律适用”

范进学教授认为,法律修改的基本含义就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现行法律的某些部分加以变更、删除或补充的立法活动。“暂时停止实施”意味着被停止实施的个别法律条款在一定期限内在特定区域不再发生效力,或是对原有的法律条款的适用条件作出某些限制。这显然是对法律条款的变更,属于法律的修改。只是这种修改是附加条件的修改。[15]刘松山教授认为,常委会决定三部法律中个别条款在自贸区的停止实施,从性质上说,是对三部法律进行修改的特殊方式。[16]蔡金荣教授认为,授予国务院暂时“停止实施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修改法律服务,因而可以被视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修改权的一个特殊环节。[17]上述学者的观点都是将“暂停法律适用”解释为“法的修改”,但是他们分别提到“附加条件的修改”“特殊方式”“特殊环节”,即表明了“暂停法律适用”不同于法的修改。具体分析可以发现二者主要存在以下两点区别。

一是具体方式不同。法的修改是对现有的法律条文加以修缮改动,提供替代性的内容,而“暂停法律适用”是对现有的法律条文不加改变,只是在部分区域进行调整适用,至于是否需要改变则要等到试点期限结束后才做决定。(https://www.daowen.com)

二是产生的效果不同。法的修改产生的效果是被修改的内容自此丧失效力,修改后的新内容发生效力。而“暂停法律适用”只是使得特定的法律条文在部分区域中止其效力,被暂停适用的法律依然享有在其他区域适用的法律效力。也就是“暂停法律适用”对部分法律条文来说只是产生在部分区域效力待定的效果,而法的修改则是被修改的法律自此无效,修改后的新内容发生效力。可以说,法的修改是暂停法律适用结束后可能会存在的但是并不必然存在的一个阶段。

2.法的补充与“暂停法律适用”

法的补充是指在原来法的规定不变的情况下,在法中加上新的内容,使法更完善、能解决更多复杂的问题。[18]如果将法的修改进行广义上的理解,法的补充也是一种法的修改。所以上述法的修改与“暂停法律适用”存在的区别同样是法的补充与“暂停法律适用”之间的区别。再者,根据文义上的理解,法的补充是在法律中增加新的内容,从而使得补充内容自此获得法律效力。而“暂停法律适用”明显与此不符,它不是使补充内容自此获得效力,而是使得部分法律条文中止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