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收益评估与公众咨询紧密结合

(一)成本收益评估与公众咨询紧密结合

最大限度包容性与最高程度参与性的公众咨询是加拿大立法过程的基本特征,根据《法定文件法令》规定,无论是初级立法还是行政立法,公众咨询均是必经法定程序。[61]在规制改革历史进程中,公众咨询被逐渐纳入立法成本收益评估制度体系之中,具有以下特征。(1)广泛性,不仅要求对直接利益相关者进行咨询,还要求向一般社会公众全面开放;不仅咨询各行业代表性利益集团,更注重普通社会公众的有效参与。(2)持续性,完整的咨询由多个阶段组成,在整个评估程序中为公众提供充分的参与机会。(3)互动性,立法成本收益评估程序中的咨询是反复性的评论与反馈过程,形成“咨询—分析—咨询(评论)—分析(反馈)—咨询(评论)”的多回合对话机制。(4)多样性,公众参与咨询的形式灵活多样,包括民意调查、公众听证会、公共对话、圆桌会议、地区论坛、电视电话论坛、网络在线咨询以及系统的通知—评论程序等。[62](https://www.daowen.com)

立法成本收益评估与公众咨询相结合的效应是双重的。一方面,评估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原始数据资料的收集与理论模型的建构,而“广泛而又深刻的公众咨询为成本收益评估提供了很好的信息支持,能有效识别和纠正错误的假设与论证”。[63]而且,以成本收益评估结论为核心内容的法规影响评估报告,是向利益相关者及其他社会公众提供立法提案具体信息的重要载体,在咨询过程中获取的反馈信息也导致对分析的修正与完善,即使公众的反馈并未导致实质性修改,但在潜在问责压力之下,为评估报告辩护的潜意识同样促使评估人员自觉采用更高的分析标准。因此,公众咨询不仅完善了成本收益评估的信息获取机制,同时还是重要的质量控制机制。另一方面,与成本收益评估结合在一起的公众咨询有力延展了民主参与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从规约政治博弈的视角分析,当成本与收益信息摆在面前时,各方主体便可基于相同的信息作出判断并进行沟通,这就为不同利益主张提供了一个统一化、规范化的表达与沟通机制,使辩论真正围绕有意义的核心议题以更加理性的方式展开。借助成本收益分析在技术层面更加科学化的处理,政治层面的民主协商水平得以提升。总而言之,立法成本收益评估与公众咨询的有机结合,实现的是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双向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