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政令统一原则
2026年02月13日
(二)符合政令统一原则
“政令统一,是指包括党政领导机关的政策决议、命令、指示通知乃至各级领导人正式讲话之间的统一。”[8]政令统一原则是指地方的规定应当符合和执行中央的规定,中央合法合理的意志应当能够顺畅地贯彻到地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政令统一原则的理由有二。第一,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为了国家能够有效运转和管理,中央把全国划分成若干区域,授予地方一定的管理权限。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讲,作为单一制国家的中国,广大人民统一签订了一份契约,把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国家权力,而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因此,中央的意志在某种程度上是全国人民的意志,地方应当贯彻中央的意志和全国人民的意志。第二,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此时此刻需要集中力量办大事。美国学者迦纳认为:“它的优点,大抵出于全国法律、政策,全国行政上统一和政府制度统一后所自具的对内对外的力量的结果。”[9]政令统一能够提高政府的执法效力,能够减少执法矛盾,从而减少政府行政资源的浪费,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但需要依靠市场的活力,也需要政府的高效管理,为市场提供高效透明公正的交易平台,因此,政令统一能够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原动力。(https://www.daowen.com)
那么,设区的市如何贯彻政令统一原则呢?一方面,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严格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报请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而后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这是从程序上保证政令统一原则;另一方面,应当从内容上贯彻政令统一原则,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应当严格限定在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