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公开制度不完善

(一)审议公开制度不完善

审议公开,是公民知情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审议民主理念的必然要求。审议公开表现为广义和狭义两部分,狭义上的审议公开仅指对媒体及社会公众的公开,广义上的审议公开还包括对地方立法审议主体以外的参与到地方立法审议活动中的参与主体的公开。由于审议活动的内容往往涉及地方部门利益的分配或行业利益的妥协,所以地方立法审议公开制度建立的现实困境确实不容小觑。(https://www.daowen.com)

目前,中国并没有建立起地方立法审议公开机制,这是对《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知情权在法案审议领域的侵害。同时,这是对审议民主理念的侵犯。地方立法审议公开是地方立法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是中国目前立法公开机制的空白区。尽管中国在地方立法公开方面也有过一些初步的尝试,但总的来看,中国地方立法审议缺乏体系化的审议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