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标准和要求

(四)严格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标准和要求

1.关于治水

《条例》第18条规定了水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指标。

2.关于治气

《条例》第19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这比《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更为严格。对违反《条例》规定进行焚烧的,可按《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3.关于治土(https://www.daowen.com)

一是规定环保等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建立污染场地清单,并按照污染影响和程度实施风险等级管理。二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个人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三是规定了土壤污染责任人未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控制或者修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确定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代履行。

我国人口多耕地少,优质耕地的耕作层非常珍贵,是地球表面经过几十亿年的演化而形成的,因此《条例》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必须对耕作层进行剥离。一是规定了剥离的实施主体,即国土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是规定了剥离的时间,即在供地前;三是规定了后果,即未按规定剥离的,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四是规定了剥离的耕地耕作地层的用途,即用于土地整治项目;五是规定了临时堆场的管理,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设置和管理。

4.关于治矿

《条例》第22条作了两方面规定:一是确定我市矿产资源开采量以“自用为主”的原则;二是要求全面建立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化制度,采矿权出让合同应当约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矿山企业应当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