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 语

四、结 语

2015年新《立法法》的颁布是我国授权立法制度尤其是授权立法的监督制度的里程碑,新《立法法》对授权立法监督的范围、标准等内容作出新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授权立法监督制度。

授权立法的出现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建立起来,也是随着其发展而完善。授权立法的广泛实践使我国的法律体系适应了社会的需求,也间接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在将来,对授权立法的需求只会更进一步增加,尤其体现在授权地方制定授权立法。新修正的《立法法》规定地方立法权的范围到设区市一级,但其适用范围仍然有限,不能满足现阶段各地方发展的需求。而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律体系统一之间的矛盾,授权立法是最好的解决途径。从行政机关层次看,在经济下行压力逐渐增加的大背景之下,行政机关也需要更有效的手段,应对经济下行所带来的社会问题。

当然,新修正的《立法法》虽然完善了我国授权立法监督制度,但是存在着缺陷,和西方拥有完善的授权立法监督制度的国家相比,在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监督范围上仍有较大的差距,仍需要通过实践不断改进。

笔者始终是这样认为的,建立和完善授权立法监督制度是现阶段我国践行《宪法》最为有效的方法,是对于如何更好地控制行政权的扩张,保障公民权利这个课题最好的切入点。

【注释】

[1]罗兆麟,广东财经大学法学硕士。

[2]朱力宇,吴纪奎:《论我国授权立法的监督》,载《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3][英]詹宁斯:《法与宪法》,龚祥瑞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3页。

[4]刘亮:《我国授权立法监督者的探析》,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报》2013年第4期。

[5]邓世豹:《授权立法的法理思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2页。

[6]张明哲:《论我国授权立法的监督》,载《行政学研究》2007年第1期。

[7]陈伯礼:《论权力机关对授权立法的监督控制》,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1期。

[8]李成斌:《论授权立法的监督制度》,2011年复旦大学法律硕士毕业论文,第11页。(https://www.daowen.com)

[9]邓世豹:《授权立法的法理思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5页。

[10]邓世豹:《授权立法的法理思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15页。

[11]马怀德:《中国立法体制、程序与监督》,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35页。

[12]张明哲:《论我国授权立法的监督》,载《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第1期。

[13]刘亮:《我国授权立法监督者的探析》,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

[14]邓世豹:《授权立法的法理思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83页。

[15]周旺生:《立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58页。

[16]魏月霞:《我国授权立法监督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载《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

[17]朱力宇,吴纪奎:《论我国授权立法的监督》,载《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18]陈伯礼:《论权力机关对授权立法的监督控制》,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1期。

[19]胡玲莉:《关于完善我国授权立法的若干思考》,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6年第12期。

[20]张田辉、孙玉秀:《论我国的授权立法制度的不足与完善》,载《法制与社会》2006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