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容对地方治理现代化的影响之前瞻
◎杨 妮[1]
内容提要:自地方立法恢复以来,地方立法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这有力地弥补了法律的空白,并为我国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地方立法数量与日俱增的情况下,对地方立法质量的批评声从未停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长期以来国家与地方立法权分配的非法治化、非制度化导致了地方立法权限模糊,理解混淆。立法权配置作为现代法治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的核心内容,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有力助推,事关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角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问题。因此,本文借助《立法法》修正对立法体制调整之机,从国家与地方立法权和地方立法内部权限配置出发,提出立法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以期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提供有益参考。(https://www.daowen.com)
关键词:地方立法;地方治理;地方专属立法权;辅助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