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2026年02月13日
引 言
法律文本中模糊语词的规范化运用是当今世界各国立法机关所面临的难题。一般说来,语词既具有语义明确的核心地带,又存在语义模糊的边际地带,从而导致法律在结构上具有开放性特征。法律文本中的模糊语词,作为日常语言的存在形式之一,既展现出日常语言的运用规则,又呈现出一种领域性语言特征。无论从语言学角度还是从立法技术学角度来说,模糊语词的规范运用都是当下各国立法实践不可避免的难题。但是,模糊语词的失范性、立法语言重视程度不足以及立法技术的低下等原因,导致立法质量低下、立法不科学等问题日益严重,甚至已成为制约各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因素。为此,本文立足于域外比较的视角,通过分析英美两国法律文本中模糊语词运用的规范实践,来解决立法实践中模糊语词的规制难题,进而推动我国立法过程中模糊语词运用的规范化、科学化。(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