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中国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发展中苏两国的合作与友谊:《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1950年)

为新中国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发展中苏两国的合作与友谊:《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1950年)

俄国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1919年7月25日,苏维埃发表了《苏俄政府第一次对华宣言》,表示放弃沙俄在中国的一切特权,不承认沙俄与中国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次年10月,苏俄政府又发出《致北京政府外交部备忘录》(即《第二次对华宣言》),再次要求北京政府割断与旧俄国的联系,并对缔结中苏新约和建立正常关系提出8点具体建议。此后,苏联派出代表开始与北京政府谈判。1924年5月21日,中苏签订《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其内容包括:两国恢复使领关系;中国政府与前沙俄政府所订条约全部废止,两国根据平等原则及两次宣言精神重新订约;苏联承认外蒙古为中国的一部分,在商定具体措施之后,苏联撤出其外蒙古驻军;重新划定疆界;等等。从内容看,条约未含有不公正的条款。在这个意义上,《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是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与外国缔结的第一个平等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苏关系进入一个新的阶段。1949年12月到1950年2月,毛泽东率代表团赴莫斯科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中国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与苏联外交部长于1950年1月20日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同期,两国还达成了《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和《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包括序言和6条正文,主要内容有:(1)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双方并宣布愿以忠诚的合作精神,参加所有以确保世界和平与安全为目的之国际活动,并为此目的之迅速实现充分贡献其力量。(2)缔约国双方保证经过彼此同意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其他同盟国于尽可能的短期内共同取得对日和约的缔结。(3)缔约国双方均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并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集团及任何行动或措施。(4)缔约国双方根据巩固和平与普遍安全的利益,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均将进行彼此协商。(5)缔约国双方保证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并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与文化关系,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援助,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合作。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发展了中苏两国的合作与友谊,在一定程度上为新生的中国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随着60年代中苏交恶,该条约也名存实亡。1979年4月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条约期满后不再延长。1980年4月11日,该条约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