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力量对比的调整:《伦敦海军条约》(1930年)

海军力量对比的调整:《伦敦海军条约》(1930年)

1929年,上台不久的美国总统胡佛公开表明了减少海军军备的意愿。随后,他派人与英国就双边关系特别是海军问题举行了秘密会谈。同年9月28日,英国首相麦克唐纳赴美进行国事访问,并会晤了胡佛。10月7日,两国首脑发表联合声明,着重强调了双方在海军问题上所达成的协议。当日,英国外交大臣照会美、法、日、意4国,建议召开伦敦裁减海军军备会议。

1930年1月21日,会议开幕。会上,各国为了各自的利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日本坚持美国和英国公开先期谈判的内容,并提高与美、英在非主力舰方面的比例。法国要求其巡洋舰力量超过意大利,而意大利则坚决主张保持与法国相等的力量。讨论几经曲折,在英、美的软硬兼施下,会议最后在一些问题上达成妥协。1930年4月22日,与会国签订了《伦敦海军条约》。条约共5个部分(法国和意大利没有批准第三部分),26条。主要内容有:(1)规定舰只总吨位限额。英、美、日巡洋舰的总吨位分别为33.9万吨、32.3万吨和20.9万吨;驱逐舰的总吨位分别为15万吨、15万吨和10.5万吨。(2)规定大型舰只的限额。英、美、日拥有的重型巡洋舰数量不得超过15艘、18艘和12艘;大型驱逐舰吨位总和不能超过许可总吨位的16%;各国可保留3艘已有的大型舰艇;1936年底前,不增加新的战列舰,并在两年半内拆除部分旧战列舰(英国5艘、美国3艘、日本1艘)。(3)规定舰只的性能标准。新潜艇的最大排水量不得超过2000吨,火炮口径不能超过130毫米,可起降飞机的巡洋舰总吨位不得超过许可总吨位的25%,航空母舰的火炮口径不超过155毫米。(4)潜艇攻击商船时,必须遵守水面舰艇应遵守的国际法法规;等等。

英、美、日三国虽然在一些问题上达成妥协,但就最后的结果看,各国还是部分地达成了各自的目的。英国仍在海军军备竞赛中处于主动地位,美国则取得了在非主力舰上与英国相等的吨位,日本的非主力舰也得到较大程度的保存。与此同时,条约中的一些疏漏,诸如作其他用途的作战舰只、排水量600吨以下的舰艇以及海军航空兵问题在条约中都未涉及,这就为各国加强海军建设提供了借口。所以说,条约虽然披着限制和裁减海军军备的外衣,但事实上并未给和平加重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