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豪威尔政府在台美关系中最大的遗产,反共特征突出:美蒋《共同防御条约》(1954年)
冷战时期,美国为形成对社会主义阵营的围堵,在朝鲜战争期间即与东亚国家缔结多边或双边联防协定。1954年台海情势趋于紧张,台湾当局和美国双方签订防御条约的愿望也更加迫切。1954年12月2日,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和台湾当局代表叶公超在华盛顿签署了《共同防御条约》。该条约虽为军事条约,但也包含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合作内容。1955年2月9日,美国参议院以64票对6票批准该条约。同年3月3日,台美互换批准书,条约生效。条约包括序言和10项条款,主要内容有:双方通过自助和互助来维持并发展各自及集体的能力;保证加强双方的“自由制度”;在西太平洋地区内对缔约任何一方的武装进攻将被视为危及自身的和平与安全,因而将依法律程序采取行动;美国拥有在台湾、澎湖及其附近部署军队的权利。
该条约曾维持24年之久,它突出了反共的特征,并将利益范围扩展到整个西太平洋,是艾森豪威尔政府在台美关系中最大的遗产。由于条约严重侵犯了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在1954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指出,“美国政府企图利用这个条约来使它武装侵占中国领土台湾的行为合法化,并以台湾为基地扩大对中国的侵略和准备新的战争。这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人民的一个严重的战争挑衅”,“美国政府在这个《共同防御条约》下追求的目的不是和平,而是战争”。声明宣告:“中国人民热烈地要求和平,但是决不会拿自己的领土和主权作代价乞求和平。牺牲领土主权,只能导致进一步的侵略,决不会得到真正的和平。中国人民懂得,只有反抗侵略,才能保卫和平。”
为了表示中国人民解放台湾的决心,打击美蒋的《共同防御条约》,1955年1月1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举解放了一江山岛,2月13日又解放了大陈岛。随着中美关系的逐渐改善,中美建交提上日程。1978年12月25日,《中美建交联合公报》发表,中美正式建立外交关系。1979年1月1日,美国国务院正式通知台湾当局美台《共同防御条约》于1980年1月1日被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