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在东北亚确立军事存在:《美韩共同防御条约》(1953年)

美在东北亚确立军事存在:《美韩共同防御条约》(1953年)

朝鲜战争的爆发,更清晰地划出了东北亚地区社会主义阵营与资本主义阵营之间的界线。受到战争的影响,韩国在美国政府心中的地位也发生了明显变化。战争结束后,韩国惊魂未定,迫切需要美国的保护。而美国为保持其在朝鲜半岛的军事存在,使韩国成为其“抵御共产主义扩张”的最前线,朝鲜战争结束后不久,就确定与韩国缔结军事同盟。1953年8月8日双方在汉城草签《美韩共同防御条约》,10月1日在华盛顿正式签订,1954年11月17日起条约生效,无限期有效。

该条约由序言和6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是:“任何一方认为一方的政治独立或安全受到外来武装进攻威胁时,将进行共同磋商。缔约双方将单独地或联合地,以自助和互助的办法,保持并发展适当方法以制止武装进攻”;“在太平洋地区对缔约任何一方目前各自行政控制下的领土的进攻,或是对以后经缔约一方承认合法地处于另一方行政控制下的领土的进攻,都将危及它自己的和平与安全,因此声明,它将按照它的宪法程序采取行动以对付共同的危险”;美国拥有在韩国“领土以内及其周围部署陆、空、海军部队的权利”等。以后,美韩又在《美韩共同防御条约》的基础上分别于1954年11月和1955年5月,先后签署《美韩关于军事和经济援助的协议记录》《美韩关于建立兵工厂及重行生产军火最低限度设备的换文》。

条约确立了美韩军事同盟。以条约与相关协定为依据,美国大张旗鼓地将大批武器运进韩国,不仅在汉城设立“韩美联军司令部”,而且在仁川等地建立军事基地。到1990年“冷战”临近结束时,美国在韩国的军事基地有80多个,驻军近4.5万人。“冷战”结束以后,美韩两国根据新的形势对原有的同盟关系进行了大幅调整,进一步巩固与韩国关系,举行多次联合演练,旨在通过加强与韩国、日本的军事合作,搭建起美日韩三边同盟雏形,构筑起半岛与东北亚安全事务的“统一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