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定阿拉伯国家的集体防御:《阿拉伯联盟联合防御条约》(1950年)
由约旦、叙利亚、伊拉克、沙特阿拉伯、黎巴嫩、埃及和也门于1950年发起的阿拉伯国家集体安全条约,全称为《阿拉伯联盟国家间联合防御和经济合作条约》。
阿拉伯人和犹太人的矛盾由来已久。1943~1945年间,美国国会通过了赞成在巴勒斯坦无限制移民和建立犹太国家的决议和宣言,进一步加深了阿犹矛盾。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巴勒斯坦分治决议,规定1948年8月英国对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结束后,在巴勒斯坦建立阿拉伯国和犹太国。根据该决议,总人口占少数的犹太人获得了55%的土地,这些土地都是肥沃的平原,并且集中了巴境内的绝大多数淡水资源。与之相比,阿拉伯人不仅土地少,且都是贫瘠的丘陵。很明显,决议是以牺牲巴勒斯坦人民权益为代价的大国间交易,因而遭到了阿拉伯人的坚决反对。而犹太复国主义者则把决议的通过看作一次重要机会,决定采用武力建立犹太国。
1947年11月30日清晨,在耶路撒冷和一些阿犹混合的城镇,双方爆发了激烈的武装冲突。从1948年1月到3月,双方摩擦不断。同年5月14日,伴随英国统治的谢幕,犹太复国主义者宣布成立以色列国。次日,阿拉伯联盟国家埃及、外约旦、伊拉克、叙利亚和黎巴嫩的军队相继进入巴勒斯坦,第一次中东战争拉开帷幕。战争持续到1949年3月,以方取得胜利,期间有96万巴勒斯坦人逃离家园,沦为难民。战争扩大了以色列领土,也激化了阿拉伯国家和以色列以及美、英的矛盾。
第一次中东战争后,阿拉伯国家为共同对付以色列的侵略,强调要加强相互间的军事合作。1950年4月13日,约旦、叙利亚、伊拉克、沙特阿拉伯、黎巴嫩、埃及和也门在开罗拟定了《阿拉伯联盟联合防御条约》。1950年6月17日~1952年2月16日,7国先后在条约上签字,1952年8月23日该条约生效,现阿盟成员国均参加了该条约。条约由13条正文、1个军事附件和1个补充议定书组成。主要内容有:以和平方法解决一切国际争端;对任何一个或数个缔约国的武装侵略行动,均被认为是针对全体缔约国的侵略行动,各国立即单独或集体采取包括武力在内的一切有效手段击退侵略;任何一个缔约国的领土完整、独立和安全如受到威胁,缔约各国应立即进行磋商;缔约国不缔结与本条约规定相抵触的国际协定,不在国际交往中进行与本条约相违背的行为;设立联合防御理事会、常设军事委员会和经济理事会;发生战争时,除经一致同意另选司令外,联合部队最高指挥权应授予战场上拥有最大数量军队的国家。《阿拉伯联盟联合防御条约》虽对集体防御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阿拉伯国家间政策分歧以及超级大国的插手,条约一直未起作用。而在1955年10月~1956年3月,发起国之一的埃及甚至先后与叙、沙、也、约等国签订双边或三边防御协定来代替联合防御条约。